Tuesday, February 16, 2016

從法庭裁決到新來者

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上週聯邦法院下判了一宗不同宗教父母撫養權爭奪案件,最終的結果是回撚的爸爸拿到兒子,興都教的媽媽拿到姐姐女兒。為何這個案件我覺得特別?因為聯邦法院在作出判決後,說到以後再有兩公婆不同宗教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案件時,一律由民事法庭審判,回教法庭給我滾一邊去。如果成法,那將會是我們死了很多次的司法界一點點曙光。不過,報紙的報導一片愁雲,印度媽媽非常傷心。這個新聞我沒有追,我只知道爸爸偷偷把孩子轉教,然後推翻了高庭還是上訴庭原本把兩個孩子判給媽媽的判決,最後利用宗教的優勢,拿到兒子的撫養權。順便一提,在回教法中,在真正的回教教義離婚分孩子的法案中,回教法規定,如果雙方父母的宗教不同,孩子會被判給信奉回教的父/。為什麼?因為回教教義說,只有回教的父母,可以為孩子提供最好的宗教教義,所以要判給回教的父/母。也有網友告訴我,之前發生不少案件,丈夫知道要和妻子離婚後為了爭奪撫養權立刻轉教變成回撚,這樣在孩子撫養權的爭奪戰中就可以取得先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接下來一百萬的問題:現在女兒給了媽媽,如果媽媽或女兒打算脫教,拜回濕婆怎麼辦?這個問題,其實當天已經有記者問了。“分到”女兒的媽媽Depa被問到已經“皈依”回教的女兒怎麼辦,是否還會繼續是回教徒?(沒錯,馬鏟就關心這個問題而已)。媽媽Depa表示:『她將會根據我的教導方法來撫養』。言下之意,已經非常明顯。對此,馬鏟界表示非常擔憂(沒錯,它們依然關心這個),擔憂已經“皈依”回教的姐姐日後的“信仰”,是否會遭到“破壞”。馬鏟界對聯邦法院的裁決感到失望,並認為應該根據回教法,都把孩子判給 “宗教較好的那一個家長”,在這裡就是回撚爸爸,才是公平的裁決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這種莫名其妙幾乎霸權的判決,在大馬由來已久。孩子不到18歲在沒有父母一起的同意下,可以單方面被改教,改教後又沒有脫教,這種東西,裝逼的知識分子不會告訴你,也不敢拿來談。一個國家兩種司法制度,大馬才有。對於這種問題,首相署部長Nancy Shukri也表示政府正在擬定新法律來保護這樣的案件。法案內容大意是,日後如果再有這種一個是回撚一個不是回撚離婚的案件,交由哪一個法庭(民事或回教)審判,將取決以他們結婚時的法庭。醬紫講的意思就是,民事法庭壟斷這種審判,畢竟他們結婚時不可能在回教法庭宣誓的。所以帳目上來看,是對非回撚有利的新法案。是否是醬?說錯的話,麻煩法律高手來指點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對於馬鏟回撚在國內的享有天龍人特權,有不少華人網友打趣說割皮變回撚,打進敵方的陣營,一起當豬被養。加上明天全部華人睡醒時變成回撚,那麼是否就可以達到 “各族平等”?我的答案是:不會的。因為回教是一個有很多法西斯用詞來區分你我的宗教,就算你今天割皮了,馬鏟為了繼續享有特權,依然可以標籤我們,哪怕大家都是回撚。各位童鞋,拿出紙和筆(sorryold school的,喜歡紙和筆),豬老師又要教導你們回教法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在回教教義裡,有個專門用詞給予剛剛割皮進入回教的人,叫作:Muallaf。這個字可以狹義和廣義來解讀。狹義就是剛剛割皮入藩的人,廣義也可以說那些努力在了解回教教義,但還沒有入教的人。甚至連如AV男神為了批判回教而深入研究者,也可以被歸納為這個階級,不能完全說馬鏟期望AV男神入藩是打J的意淫。接著,Muallaf又可以衍生出Muallafat Qulubuhum一詞來。Qulubuhum,意思類似收買Muallafat Qulubuhum泛指那些技術上已經皈依成回教徒的人,但基於某些原因如貧窮,對回教的信仰不強,隨時會脫教。所以為了加強這些人的信仰,回教徒有必要用zakat給錢他們,讓他們知道就算自己很窮,回撚兄弟間還會互相幫助你,不讓你走掉。相反地,如果一個人他的信仰很強,而且個人經濟能力強大,那麼就算第一天皈依回教,也不會進入這個收買category。相反地,一個人就算一出世就是回教徒了,但信仰不強,卻可以被歸納成Muallafat Qulubuhum。其實這個Muallafat Qulubuhum下,還有6大分類,但不再本文討論之中了所以,政府進入森林用錢收買土著變成回撚,不完全是國陣為了選票或馬鏟為了原住民土地的陰謀,這個戰略,其實一直以來都是回教的傳教戰略手段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所以,華人豬就算割皮入藩,馬鏟為了維持自己的優越感,也會弄個circle within a circle,把你『新來者』逐出豬圈的。同樣的,也有回撚抗議,如果法庭把夫妻不同宗教的孩子撫養權交給民事法庭審判,對回撚夫/妻不公平,因為回撚不能在民事法庭上提出離婚訴訟,很被動。所以它們建議弄一個特別的仲裁庭來處理這種雙方信仰不同的案件,並有民事和回教法庭的代表一起審判,這樣才公平。最後嚇下你們,馬鏟界一直以來有呼籲,搞個回教聯邦法院,和民事聯邦法院並駕齊驅,雙頭馬車,真的是恭喜恭喜。回教教義裡充滿歧視的標籤字眼、大馬神經病的司法制度、回教徒不能脫教的坑爹,到最後和馬鏟建立回教法國家的理念,這些東西,沒有一個人敢拿出來談。

     馬來西亞,死定的。

2 comments :

  1. 老百姓
    馬來西亞,死定的。
    喂!你的移民大计,搞到如何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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